瑜伽師地論告訴我們,怎樣會有大福德(善行所得之福利):
認真上班、持續照顧好自己的身心、歡喜善待身邊的人、有餘裕時護持公益團體,就能輕鬆賺取大福德!
論述如下:
- 所以,認真上班、持續照顧好自己的身心、歡喜善待身邊的人、有餘裕時護持公益團體,就能輕鬆賺取大福德!
- 如果不認真上班,不照顧自己與身邊的人,而口說一切為眾生,內心其實是貪愛我所而不自知,那真是錯解佛語!
- 我所:我所擁有的,可分為物質與非物質。
- 物質:不動產—房子與動產—金錢、股票等。
- 非物質:名聲、地位、救世主情節以提高自尊等等。
- 公益團體:各正派宗教、非政府組織、照顧弱勢組織、報導者(獨立媒體)
引用經文如下:
引用1: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90:「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。一由意樂故。二由加行故。三由田故。
由意樂者。謂由猛利纏等所作。於同法者見已歡喜。於彼隨法多隨尋思。多隨伺察。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。
由加行者。謂於彼業無間所作。殷重所作。長時積集。又於其中勸他令作。又即於彼稱揚讚歎。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。
由田故者。謂諸有情於己有恩。若住正行及正行果。於彼發起善作惡作。當知此業說名為重。與彼相違。說名為輕。」(CBETA, T30, no. 1579, p. 807, c10-20)
引用2: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68:「除三種田,當知所餘名鄙惡田。謂功德田、悲田、恩田。與此相違,乃得清淨。」(CBETA 2024.R1, T30, no. 1579, p. 678b8-9)
引用3: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20:「謂聖弟子,已見聖諦,已得證淨。即以證淨為依止故,於佛法僧勝功德田,作意思惟發生歡喜。又依自增上生事,及決定勝事,謂己身財寶所證盛事,作意思惟發生歡喜。又依無嫉,如於自身,於他亦爾。又依知恩,謂有恩者。念大師恩,作意思惟發生歡喜。由依彼故,遠離眾苦及與苦因,引發眾樂及與樂因。如是思惟隨順修道歡喜事故,便能證得速疾通慧。」(CBETA 2024.R1, T30, no. 1579, p. 394c3-11)
引用4:
《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》卷4〈5 布施波羅蜜多品〉:「「復次,慈氏!有二種田!云何為二?一者悲田,謂諸孤露貧窮困苦。二者敬田,謂佛法僧父母師長。於悲田所,不應輕賤言無福田。於敬田所,不應求報。以大悲心,無所分別等施一切,名真施也。又布施者勿起希求,而於財物不能捨離。或被官逼奪而行布施,或畏損失而行布施。於三寶所不得輕慢,應生尊重,不自稱說而行布施。若以重寶無所愛著,不生我慢亦不貢高而行布施,名真布施。若於敬田不生恭敬,將所厭物而施與之,不名為施。或為家貧無妙好物,而有麤鄙,恥不施之,以是因緣都不行施。善男子!夫行施者不應分別,隨其所有來即與之,是即名為檀波羅蜜。」(CBETA 2024.R1, T08, no. 261, p. 884c17-29)
引用5: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2:「其有恩者亦有五種。一母。二父。三妻子。四奴婢僕使。五朋友兄弟親屬宰官。」(CBETA, T30, no. 1579, p. 695, b22-23)
我的理解:
母、父:自己與配偶的父母。
妻子:是指老婆、老公、小孩
我常去福湯岩盤浴,就能好好照顧自己進而善待身邊的人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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